拆迁所得税率

更新时间: 2024.11.07 16:35 阅读:

赠予的房子,如果拆迁,所得的拆迁款需要缴纳个税吗?

解答:

该问题涉及到赠予环节和拆迁环节,税务上有不同的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税[2009]78号第三条规定,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个税法修订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但是财税[2009]78号第三条规定却依然有效,纳税人需要关注后续修订。

(二)房屋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房屋在赠予环节只有满足条件的才能免征个税,在拆迁补偿环节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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