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

更新时间: 2024.09.20 06:08 阅读:

“陇税雷锋优普法 全员帮办优服务”。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卫视《法治伴你行》栏目在解疑说法板块联合推出“税法解疑”系列节目,就大家关心的一些税务问题进行梳理,并通过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税法解疑:

本期关注工资薪金如何税前扣除。《法治伴你行》栏目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焦晓云的解答。

有观众咨询,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如何确认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关键需要把握工资薪金支出的合理性。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另外,对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还有观众咨询,今年3月份发去年的工资,能否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因此,今年3月份发2022年的工资,只要符合工资薪金支出“合理性”原则,准予在2022年度税前扣除。

来源:甘肃卫视 5月10日《法治伴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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