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亏所得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更新时间: 2024.11.22 03:33 阅读:

01

现金盘盈盘亏

(一)盘盈

1.会计处理

批准前: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批准后:需要支付或退还他人的金额计入,其他应付款;无法查明原因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不涉及

(2)企业所得税: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盘亏

1.会计处理

批准前: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批准后:计入:其他应收款(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的金额)和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不涉及

(2)企业所得税:计入损失,符合条件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②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③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④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⑤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02

存货盘盈盘亏

(一)盘盈

1.会计处理

批准前: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批准后:计入管理费用(实质为:冲减管理费用)。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不涉及

(2)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盘亏

1.会计处理

批准前: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批准后: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计入其他应收款。

残料计入:原材料。

扣除赔偿和残料收入后的净损失:属于管理不等原因造成的计入管理费用,原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

需进项税转出: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其他情形不需要正常损失。

(2)企业所得税:计入损失,符合条件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②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③存货盘点表;

④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03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一)盘盈

1.会计处理

审批前:按前期差错处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审批后:由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不涉及

(2)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盘盈当年做纳税调增(损益计入以前年度损益)

(二)盘亏

1.会计处理

审批前: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审批后:应收赔款计入其他应收款;剩余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

需进项税转出: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其他情形不需要正常损失。

(2)企业所得税:计入损失,符合条件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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