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广告费和宣传费的扣除标准

更新时间: 2024.11.04 16:19 阅读: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的4个关键点

来源:北京石景山税务

一、一般企业扣除标准

不超过1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特殊企业扣除标准

不超过30%。特殊企业包括:

1)化妆品制造或销售企业;2)医药制造企业3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关联企业税前扣除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四、不可扣除的企业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上,佣金和手续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一样吗?

来源:税库山东

1、在企业所得税上,佣金和手续费限额一样的。一般企业计算佣金和手续费限额的基数,是佣金手续费对应的服务协议或合同所确认的金额,以该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在企业所得税上,鉴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类同性,税法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并在一起进行税前扣除,因此扣除比例都是一样的,一般企业是营业收入的15%。

注意:

1、广告费一般应通过媒体传播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

业务宣传费也是一种广告推广,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2、佣金和手续费是二者的含义有区别,手续费支出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所支付给他人的一种劳务报酬,体现的是为委托人提供了具体的服务:如证券交易手续费、代办机票手续费、代购代销手续费。佣金支出是具体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居间介绍、经纪服务所得到的报酬。支付报酬的一方即为佣金支出,它的价值体现在中间人帮助交易双方获得了交易的商业机会,即促成交易。

参考: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年第72号)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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