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所得税分录

更新时间: 2024.09.16 07:35 阅读:

一、汇算清缴时间:在纳税年度终结后的5个月之内,即第二年的1月1号到5月31号。

补交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所得税分录(图1)

二、汇算清缴补缴了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补交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所得税分录(图2)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

1、补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补交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所得税分录(图3)

(二)、企业会计准则

1、计提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补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注:以前年度损益科目只是一个过渡科目,会计报表上没有体现,转接后无余额。

4、若是已计提了盈余公积,还要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若无计提,则不用做此科目)。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货: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补交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所得税分录(图4)

附:计算本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企业会计核算时应当计提“所得税费用”科目。

三、补交当年的所得税账务处理:

1、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罚款)

贷:银行存款

注:税收滞纳金、罚款不得税前扣除,但会计上还是要确认费用支出(这笔钱确实花了)。

3、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罚款)

补交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所得税分录(图5)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