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亏所得税不能扣除吗

更新时间: 2024.11.07 18:15 阅读:

导读:固定资产是企业中非常重要资产,这些资产价值比较高,使用期限比较长,在账务处理上,固定资产是需要认真记账核算的。但是有的时候固定资产出现了盘亏的情况,那么固定资产盘亏所得税不能扣除吗?

固定资产盘亏所得税不能扣除吗

答: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亏属于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盘亏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这一点财税处理一致,一般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固定资产盘盈作为“营业外收入”列示于“收入明细表”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新准则之所以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盘盈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业出现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调节利润的可能性。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依据《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准备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以上详细介绍了固定资产盘亏所得税不能扣除吗,也介绍了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会计,一定要明白固定资产盘亏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批准是开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处置固定资产的损失也可以经过核定税前扣除的。如果你不是很明白,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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