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所得税收入

更新时间: 2024.09.20 14:27 阅读:

目前,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税负,甘冒法律风险,在与实际业务不符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形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税款,虚增企业所得税成本。

然而,一旦被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查处,免不了进项转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以罚款,补交各种少纳税款和滞纳金,虚开专票税额达到五万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真是悔不该当初啊!因此还是要奉劝各位企业经营者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有的朋友因一时利欲熏心,购买了增值税专票,是不是一定要补交该发票涉及的所有税款呢?答案:不一定。有种经常发生的情况不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举例说明: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钢材,乙公司为隐瞒收入少交税款,同甲公司说如果不要发票一吨钢材便宜50元,甲公司同意。甲公司为降低税负,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从丙公司处购买了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税款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如能重新从乙公司处补开发票,那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等规定,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如果乙公司黄了,开不了发票了咋办?不要急,如能提供以下几样资料也可以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所以,如果有真实货物交易,因买票被税局要求补交企业所得税时记得向税局提出来!大家有什么税务问题,可以在下方留言,我们一起讨论奥。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我们国家才会更加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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