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大病医疗扣除虚报

更新时间: 2024.11.03 23:32 阅读: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到6月30日就要截止了,大家要抓紧进行项目填报和汇算清缴,同时提醒大家,一定要依照法律法规填报,千万不要弄虚作假。近日,税务部门就通报了一起虚假填报被查的案例。

湖南省娄底市税务局在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审核时,发现并查处了14名纳税人虚假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案件。经查,某服务管理公司14名纳税人误信网络虚假填报视频,在未实际发生大病医疗支出费用的情况下,虚假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后立即走访该单位,约谈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要求该单位加强政策宣传辅导,逐一辅导错误填报员工并尽快更正。目前,上述14名纳税人已全部更正。

在这里提醒提醒广大纳税人,要依法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实填报收入、扣除等信息,切勿听信网络等各类小道消息。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规,虚假填报的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税务行政处罚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影响个人信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中有明文规定,对于弄虚作假的,或者拒不提供被查资料的,情节严重的,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并实施联合惩戒。

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三、影响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如果有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会先通知改正,若不改正,也不说明情况,那么税务机关可能会直接暂停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另外,个税年度汇算完成后,个人还要留存以下资料:

(一)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3.大病医疗: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5.住房租金: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6.赡养老人: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二)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

(三)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应依法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确保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需申报补税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申报补税,不要轻信网上各类“退税秘笈”,做依法诚实守信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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