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21 07:10 阅读:

在会计上,"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一般没有严格的区分。新会计准则中指出:存货、固定资产等在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后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


在税法上,"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区分影响会比较大,若是没有理解对,很可能会引发纳税风险,严重的还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逃税的手段。

正常损失是企业在将自己所能尽到的义务和职责全部履行的前提下,无法避免发生的损失,一般是指因客观因素造成的损失。包括正常报废、清理等情形。比如生鲜因存储条件恶劣引起的腐坏变质。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1、在增值税方面

如果属于正常损耗,购进的增值税计入存货成本,进项不需要转出。如果属非正常损失,应该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从原理上来说,对于一般企业的存货,即使存在质量上的瑕疵,但如果仍能按原用途以较低价格变现的话,那么存货购进时的进项税额是有对应的销项税额的,存货并没有真正退出流通环节,其价值损失应当作为正常的经营损失。

2、在企业所得税方面

《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解析:企业自己判断好资产损失的性质,然后完整保存好资产损失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那么就可以税前扣除。否则,在税务机关稽查时发现留存备查的资料不符合要求,那么该资产损失仍然是不予税前扣除的。

合理损耗一般指工艺损耗或保管中的自然挥发等合理的自然损耗。 从企业质量管理的内部要求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外部规定角度出发,即使无法预计每年报废的数量,但损失的发生肯定是能够预期到的。因此,当企业频繁发生这种报废事件时,在留存好内外部相关的真实合法的证据情况下,可视同企业存货发生的合理损耗,在税前予以列支。

当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的注意事项:

1、要根据税收法规,正确地判断损失的性质,是正常损耗还是非正常损失。如果是非正常损失,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然后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2、收集和保存资产损失的证据。在税务机关进行稽查时,企业能提供出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的相关资料和证据,证明实际发生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要准确归集与损失相关的各种费用,不可以将所有的损失都划作正常损失,刻意地加大税前扣除的金额,否则被税务机关查到,非常容易被当做偷逃税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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