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叫做管理

更新时间: 2024.09.20 06:06 阅读:

哈喽,大家好呀!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上期,小五跟大家分享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相关概念。本期小五和大家分享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了纳税地点、纳税的期限和纳税申报等,各位小伙伴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经批准选择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小五提醒:自2019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预缴。

特殊情况: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三、纳税申报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基本原则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统一并入二级分支机构计算。

(3)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算

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50%由总机构缴纳,另外50%在各个分支机构之间分摊缴纳。

政策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以上便是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与小五一起交流探讨呀~

下期预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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