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是应发还是实发

更新时间: 2024.11.07 18:41 阅读:

最近在处理一起补缴20年社保基数的争议中。企业与当事人对缴费基数各执己见。

企业认为,应该是员工上年度实发金额的平均工资。依据是1990年1月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工资总额不包扣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的各项费用”。

员工认为,应该是员工上年度的应发金额。

那么,实发与应发有什么区别呢?区别就在于实发=应发-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其他法律允许企业的代扣费用。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是90年1月发布的法规,而《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在这后面发布的,故笔者相认为《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保险费用应当指的是企业承担的费用

或者是企业在劳动合同约定并且在工资明细,单独体现出来,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也就是这部分钱由企业当工资发放,然后再由企业代扣。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做了明确解释。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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