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关联申报

更新时间: 2024.11.08 13:49 阅读:

今天一起来看看汇算清缴关联申报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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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申报的主体是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2号公告(以下简称“42号公告”)规定,关联申报的主体包含以下3种类型:1.实行查账征收,并且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居民企业;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非居民企业;3.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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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的关联申报主体应如何进行关联申报?

  答:以上1、2种类型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以下简称《关联申报表》);第3种类型企业只需填报《关联申报表》中的《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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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都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吗?

  答:企业在报告年度存在关联关系,但与其关联方没有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不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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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申报表》包含哪些内容?

  答:《关联申报表》包括22张附表,分为三部分:

  1.基础信息:包括《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及《关联关系表》,共3张表;

  2.关联交易信息:包括《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融通资金表》《关联劳务表》《权益性投资表》《成本分摊协议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以及《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共13张表,由企业根据自身涉税业务选择填报;

  3.国别报告: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以及《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共6张表,由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企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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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在何时进行关联申报?

答: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进行关联申报。例如,企业2022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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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关联申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

答:正常经营的企业,申报所属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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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有哪些法律责任?

  答:《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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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关联关系?

  答:42号公告所称关联关系,可以分为以下七类: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亲属关系、实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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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股权关系?

  答: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的构成关联关系。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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