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不动产预缴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09.18 21:41 阅读: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需预缴增值税,那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关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需预缴增值税的相关知识点。

出租不动产预缴增值税(图1)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1、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的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预缴,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05×5%。

2、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预缴,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09×3%(预征率)。

出租不动产预缴增值税(图2)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预缴,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05×5%。

2、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预缴,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05×5%。

3、小规模纳税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预缴,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05×5%。

补充: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直接进行申报,无需预缴,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5%;其他个人出租住房,直接进行申报,无需预缴,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1.5%。

出租不动产预缴增值税(图3)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南方源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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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2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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