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不动产预收租金增值税
因为疫情原因,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征收增值税。已提前预收租金并开票,因此退还的租金,应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对应的租金金额。视频加载中...
2024.11.06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需预缴增值税,那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关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需预缴增值税的相关知识点。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1、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的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预缴,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05×5%。
2、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预缴,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09×3%(预征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预缴,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05×5%。
2、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预缴,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05×5%。
3、小规模纳税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预缴,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05×5%。
补充: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直接进行申报,无需预缴,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5%;其他个人出租住房,直接进行申报,无需预缴,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1.5%。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南方源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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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2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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