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总收入

更新时间: 2024.09.19 07:20 阅读: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率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提高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普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购置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100%加计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规定执行。

申报高企的要点

【要点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是否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判定一个企业生产、发展和竞争的重要参考因素。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指的是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主体或者核心部分,拥有自主权或者绝对控制权,而不能满足于只对非主体部分的枝节或者辅助性的部分拥有所谓的知识产权。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不一定是企业通过自己研发所获取的,它也可以是企业通过购买、投资者投入等形式获取,只要企业对这项知识产权拥有完整的支配权,或者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即可。

【要点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是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针对产业发展需要和特定阶段科学技术总体发展水平等所拟订的高新技术领域范畴,以体现国家的产业导向和指引功能。

最新版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详见《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中的附件。

【要点三: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高新技术企业体现的就是研究开发能力上的先进性,而研发能力的维持和提升,需要大量研发费用的不断投入,以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要求高新技术企业,也是防止高新技术企业落后于时代的一项重要措施。

【要点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是确保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营业务保持“高新”性的一项重要辅助性措施,也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营业务上的要求,以保证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所鼓励和扶持的企业属于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

【要点五: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这是对高新技术企业人员构成的一项指标性要求。现代市场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源的竞争。高新技术企业的维持和运转,需要一定数量具有高新知识的人才提供智力支持,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综述的比例应有一个基本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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