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税额账务处理

更新时间: 2024.11.22 04:27 阅读:

这几年,一些汽车租赁公司因业务需要,设立了很多家分公司。作为汽车租赁公司,要开展业务肯定得买车,因此汽车租赁公司的各个分公司都根据业务需要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汽车,而租赁业务的开展是缓慢的,自然这些购买汽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没办法一次性抵扣完,肯定会在企业申报过程中形成“待抵扣税额”,也就是“增值税期末留抵”,甚至到企业注销了,这些上期结转的“增值税期末留抵”还没有抵扣完。“增值税期末留抵”在企业日常增值税业务中都有哪些规定,需要注意什么事项?企业注销时,“增值税期末留抵”该怎么办?

一、“增值税留抵税额”的税会处理

(一)“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形成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叫“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是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由于销售不及时、大量购进固定资产或者不动产等各种原因形成的增值税进销不匹配造成的未能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在未来实现销售时可以抵减增值税销项的税额。

(二)“增值税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1.会计科目与核算

与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样,“增值税期末留抵”也是“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面的三级科目,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其中,“应交增值税”下辖10个三级明细科目的处理,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发生的当期计提、扣减、结转业务都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按10个三级明细科目详细核算,会计科目核算的税款信息更清晰明了。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当月月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滚动到下期继续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二、“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具体业务

(一)一般纳税人存续期间如何处理

1.可以无限期结转抵减后续月份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在一般纳税人存续期间实质上是企业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会一直滚动结存在留抵税额形成的后续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2.可以抵减企业的增值税欠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允许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1)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2)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①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②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一般纳税人注销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以下简称“165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笔者认为,字面上的意思包括两个层面:

1.一般纳税人注销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2.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一般纳税人注销不是等于企业注销,但是企业申请注销时一般纳税人资格也会取消。165号文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一般纳税人企业注销时的存货和期末留抵税额的处理,即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建议企业在申请注销前,如果有期末留抵税额的话,尽量销售处理完存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纳税人户籍迁移增值税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一份。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四)资产重组中期末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三、“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的特殊情形

前文讲的都是“增值税留抵税额”不能退税的情形,那么“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都是不能退税的呢?当然也有特殊退税的情形。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2018年9月30日前退还部分行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具体范围如下。

1.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详见《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纳税人所属行业根据税务登记的国民经济行业确定,并优先选择以下范围内的纳税人:

(1)《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10个重点领域;

(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电网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

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税;对纳税人生产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

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购进的设备应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7号)

自2014年3月1日起,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以下简称“特定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以下简称“2类油品”),且使用2类油品生产特定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各类产品总量的50%(含)以上的企业,其外购2类油品的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予以退还。


作者:林彩云,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来源:注册税务师、璟行财税。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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