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所得税抵扣条件

更新时间: 2024.09.18 23: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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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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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从政策内容来看,本次政策属于鼓励交易、鼓励置换的政策,对交易市场利好。

以前满五年唯一住房出售才可以免个税。新政之下,至23年12月底,不满五年、不唯一住房卖掉先正常缴纳2%或者差额20%个税,一年内再买,可以退还已缴纳个税。

在退税金额上,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你卖掉一套500万的房子,交了10万个人所得税。一年内,你买了一套800万的房子,那么退还你10万个人所得税,如果你买了300万的房子,则退还你3/5个人所得税=6万!

本次政策另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执行期限有时间要求,目前公告显示政策暂只执行到明年年底;

2.本次政策只对税收在一个管辖范围内减免,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3.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4.只针对出售房屋已缴纳得部分再购买时减免,对其他工资薪金投资产生得个人所得税不减免;

5.目前政策来看只针对住宅,商业办公房是否包括暂未明确

6.目前大多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基本都是买家承担,那么退税到底是退到原账户?还是房东可指定账户?政策暂未明确,因此交易双方对这块约定要慎重;

7.可能会引发一批解约潮,因为前面签署的合同不享受政策,尚未交易完的买卖双方可能要解约后重新网签,才能符合退还所得税政策,但一旦解约再签署,因为有了一笔可预期收益,该笔款项归谁所有,可能引发争议

8.后续还会不会有其他政策?比如增值税?比如放宽部分购买资格?我们拭目以待。

以下是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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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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