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所得税税率

更新时间: 2024.11.07 12:47 阅读:

柬埔寨所得税主要由利得税和薪金税组成。

利得税主要内容

1、居民企业判断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利得税适用于所有柬埔寨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的定义为:

(1)任何长期在柬埔寨居住或纳税年度(12个月)中超过183天居住在柬埔寨的人士;

(2)任何在柬埔寨境内组织和经营各种商业活动和合作经营或主营地在柬埔寨的商业活动的法人。

征收范围:柬埔寨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和国外的利得收入,均为利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个人或公司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时所取得的利润和因投资活动所取得的利息、租金或其他合法取得的收入。

适用税率:利得税通常按照20%的税率征收。但也涉及以下特殊情况:

(1)石油天然气开采,天然资源勘探

石油天然气开采,天然资源勘探等包括木材、矿藏、黄金和宝石开采所产生的利润按照30%的税率征收。

(2)私营个体企业和普通合伙人

私营个体企业和普通合伙人按累计税率计缴利得税。

应纳税利润部分及税率

从0至12000000瑞尔 0%

从12000001至18000000瑞尔 5%

从18000001至102000000瑞尔 10%

从102000001至150000000瑞尔 15%

超过150000000瑞尔 20%

(3)保险公司利得税

保险公司应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利得税:

①所收取的财产保险和财产再保险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利得税;

②所收取的人寿保险、再保险、或其它非财产保险的保险业务收入,按20%的税率计缴利得税。

2、薪金税

居民纳税人判断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柬埔寨薪金税居民纳税人包括:

(1)任何在柬埔寨拥有住所的个人;

(2)在某任何纳税年度内(12个月)中超过183天居住在柬埔寨的个人。

因薪金税所引发的代扣代缴责任义务,规定如下:

①法人代表,包括外国的法人代表,有义务承担代扣薪金税的责任;

②雇主在每一次发放薪金时代扣薪金税,并统一上缴国库;

③身居国外的雇主可在柬埔寨国内委托代理人,在发放薪金时作为薪金税代扣代缴的负责人,并负责将所代扣的税款上缴国库;

④无论是在柬埔寨境内或境外发放薪金,雇主或外国雇主在柬埔寨境内代理人与其雇员一起负有缴付代扣薪金税的责任。如未按规定对薪金缴付代扣税的,雇主须负责催促雇员本人缴付薪金税,但雇主仍负有法律责任。

计税基础:任何柬埔寨居民所取得的薪金,无论是来源自国内或国外,都需缴纳薪金税。

“薪金”是指,因雇员完成雇佣活动的义务,雇主直接付给雇员的费用,如薪水、报酬、工资、红利和超时工作补偿及其它各种额外利益。

每月应纳税的薪金,由下列条件所决定:

(1)居民雇员每月的应纳税的薪金收入包括:

①源自柬埔寨境内的收入;

②源自国外的收入;

③雇主提供给雇员的预付款项,例如借贷或分期付款,在收到上述款项的当月列入应纳税的薪金收入内;雇员在归还了上述款项的当月,将此还款从应纳税薪金收入中扣除。

(2)可从应纳税的薪金收入中扣除的项目:

①为了配合劳工法有关条款,而被预先提取的薪金、退休金和社会福利基金部分;

②雇员所取得的可享受薪金税免税的部分。

(3)任何居民雇员,根据其实际的家庭状况,可享有下列薪金收入专项扣除:

妻子为全职太太、子女未满14周岁或25周岁以上仍然在经认可的教育机构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每月可从其应纳税的薪金收入基数中,扣除150000瑞尔/人。

适用税率:属于居民的雇员,其应缴税薪金收入的适用税率取决于应纳税的薪金收入金额;雇主须为雇员代扣税款。具体请见下表:

纳税的薪金额和税率

应税收入 税率(%)

资本投资所得 5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

中奖所得 10

遗产,赠予所得 10

费用能够确定的资产转让所得 20

费用无法确定的有价证券转让所得 0.1

费用能够确定的不动产转让所得 25

费用无法确定的不动产转让所得 2

雇主须依据20%税率按时代扣分配给雇员的全部股息、红利(额外收益)所产生的应纳税款;上述额外收益的价值为包含所有税款在内的公允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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