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所得税怎么算

更新时间: 2024.09.17 06:04 阅读:

作为财税领域的弄潮儿,一定听说过这个近些年非常火热的词汇“灵活用工”!它改变了传统的用工模式,企业与员工不再存在雇佣关系,而员工依然为企业提供劳动力。那么灵活用工平台盈利模式是怎样的?他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呢?

对于有些人来说,灵活用工的概念听起来或许有点陌生,但实际上已经渗透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常见的外卖行业、网约车、网络主播、知识付费、文化传媒、社交教育、医疗平台等这些新兴的行业大多采用的就是这种用工模式。

仿佛一夜之间,一群苦苦求职的人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就业方向;企业老板不用再为临时用工的资源匮乏而支付长期报酬;而消费者也体验到了灵活就业者给社会带来的便利。

很多大平台也在通过灵活用工,为平台用户、企业客户提供各种临时性服务

盒马:通过“共享员工”形式“租用”西贝等餐饮企业员工;

顺丰:向全国开放3万个岗位,各行各业暂时歇业的人员可以申请加入;

58同城:招聘开设灵活用工招聘专场;

沃尔玛:接受暂时歇业员工来沃尔玛兼职“上班”,灵活用工总人次超3000人;

政府也在大力支持这种新型用工方式:

  • 疫情下人社部等四部门发文,减轻用工压力,鼓励灵活用工
  • 各地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协同服务企业,积极组织“共享员工”;
  • 各地政府支持鼓励企业应用“共享员工”,灵活就业。

你以为灵活用工的便利就这么多了?远远不止!除了解决企业用工难、员工就业难的问题,

在疫情影响下,当前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现金流” “用工成本控制” “税务筹划”成为企业能否长久发展的关键点。这也是为什么大企业大平台都在采用灵活用工的原因!

举个例子:

直播平台灵活用工的案例

国内某平台有100位主播,平台每月营收流水1000万,每名主播每月税前收入10万元。如平台结算主播费用未扣缴其个税,未代开增值税发票,企业所得税不允许扣除主播费用,且融资上市过程中不合规风险较高。

启动灵活用工方案前

平台通过私对私进行结算,以不合规方式业务往来未反映在企业公账上,也未申报个税。

每名主播按照“劳务报酬”预缴的个税为:

10万*(1-20%)*40%-0.7=2.5万

那么100位主播要缴纳的个税就高达2.5万*10=250万

启动灵活用工方案后

直播平台将主播结算费用转至灵活用工平台,由平台发布任务给到主播们,主播们采取接单形式进行直播作业,最后由灵活用工平台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到直播平台,灵活用工平台在发放金额给到主播们的同时,也做好了个税的代扣代缴。

灵活用工平台与直播平台按照8.5%的结算点数计算,直播平台此时的综合成本为:

1000万*(1+8.5%)/(1+6%)*6%=61.42万

且这61.42万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直播平台的销项税额,综合算下来,直播平台实际税负为:

1000万*8.5%-61.42万=23.58万!

远远低于灵活用工之前的税负,极大地为直播平台和主播减轻了税收压力!

以下行业均可采取灵活用工方式,根据平台的特性,节税率可达30%-80%不等,还可为企业规避税务风险、提高现金流,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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