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所得税扣除标准

更新时间: 2024.11.04 02:26 阅读:

第一种情况:若为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入驻餐饮公司固定餐饮公司配送,可取得发票并据实入账。

第二种情况:不独立经营(包括独立核算或并入企业大账核算)的食堂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1.对于米面油盐酱醋等,比如在网上商城、超市及配送等购买,取得发票税前扣除凭证。

2.对于农副产品,比如青菜、牛羊肉以及鲜活鱼类等,要区别几种情况取得发票:

(1)在超市等经营单位购买,取得发票入账;

(2)通过蔬菜公司配送,发票入账;

(3)通过固定的个人配送,取得代开发票入账(自产农产品代开发票免税)

(4)农贸市场或集市,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包括:

——农贸市场或集市代开发票点代开发票

——农贸市场或集市管理部门出具购买凭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或销售者开具的收据,销售者签字(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3.独立核算非独立经营,从大账上“拿钱”,不需要发票

需要提醒的是,未对外经营的食堂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在扣除限额内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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