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所得税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1.21 07:14 阅读:

企业有幸得到不菲的拆迁补偿款,你知道相对应的有哪些财税政策知识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小编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为你提供一个相关的问答案例,与你一起参考学习。

拆迁所得税政策(图1)

问:

我厂因国家政策需要,土地厂房被征收了,获补偿款3千万,在异地重建了,也注册了新公司。我厂向相关部门提供了搬迁协议、搬迁计划和重置固定资产的立项报告。请问下:我厂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需要确认收入交企业所得税吗?如果要交,要怎么交呢?相关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呢?

答:

共享会计师注册专家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潘华林回答道:

拆迁所得税政策(图2)

一、现行企业政策性搬迁涉及的财税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是目前关于政策性搬迁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公告的适用范围是:对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购置资产支出可以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用补偿款购买的该资产计提的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

拆迁所得税政策(图3)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这是关于企业如何做会计业务处理的规定。

拆迁所得税政策(图4)

二、关于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1.根据40号公告第四条、第十五条,企业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则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拆迁所得税政策(图5)

2.根据公告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拆迁所得税政策(图6)

3.举例:按您提供的搬迁补偿收入3000万元,假设搬迁从2018年5月开始,至2020年7月完成。2018年5月收到补偿款,先放“专项应付款”核算,假设2018年发生房屋、设备等资产拆迁损失1600万元,2019年发生设备拆除装卸运输费、安装费共计600万元,职工安置费120万元。2020年用补偿款新购置设备400万元。那么2018年发生的1600万元损失需在2018年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理由是在完成搬迁年度汇总清算);2019年发生的720(600+120)万元费用也应纳税调增处理(同上);2020年为搬迁项目完成年度,结算搬迁所得为3000-1600-720= 680万元。由于之前的损失和费用已经在发生年度纳税调增,2020年度应作纳税调减处理,即2020年度因搬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为680-1600-720=-1640万元。注意新购置设备支出400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计提的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拆迁所得税政策(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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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周新育编辑,陈耿升审核,共享会计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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