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所得税法

更新时间: 2024.11.07 19:05 阅读:
德国所得税法(图1)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是《所得税法》(EStG)。德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无限纳税人和有限纳税人。德国常住居民(在德有长期或习惯住所)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按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德国常住居民承担有限纳税义务,通常仅按其在德国境内的收入缴税。根据德国《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包括:从事农业和林业的收入;从事工商业的收入;从事自由职业的收入;受雇工作所得;投资所得;租金收入和著作、专利等所得;其他收入。上述收入总额减去法律所允许的免税数额后的余额,即为应税所得。2019年,德国个人所得税起征额(全年收入)为9168欧元,最低税率14%,年收入超过265327欧元时累进税率最高45%。

(1)清偿税。又称金融投资利税(Abgeltungssteuer),是针对自然人股东通过私人资产投资所获红利或投机收入而征收的税项。税率一般为所获红利和投机收入的25%。若该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率低于25%,可

以申请按照其个人所得税率替代清偿税。

(2)团结附加税等。纳税个人还需缴纳其个人所得税额5.5%的团结附加税( Solidaritätszuschlag )。教 会 成 员 需 要 缴 纳 教 会 税(Kirchensteuer)。根据所在联邦州的不同规定,教会税税率为个人所得税额的8%或9%。按照不同收入条件划分,德国90%的纳税者将自2021年起不必缴纳团结税,6.5%的纳税者将缴纳降低额度的团结税,3.5%的纳税者按原额度缴纳团结税。

(3)免税款项和金额。2018年雇员收入年度基本免税额为1000欧元,红利与投资收入年度免税额为801欧元,其他收入年度免税额102欧元。夫妻合并报税,免税额加倍。此外还有上班交通费抵税,每年最高抵扣4500欧元。

德国所得税法(图2)

二、【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又称公司税或法人税,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所得税法》(KStG)。以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形式成立的企业是德国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公司所得税纳税主体分为无限纳税人和有限纳税人,凡总部和业务管理机构在德国境内的公司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凡总部和业务管理机构不在德国境内的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在德境内所得纳税。公司所得税属联邦税,公司所得分红前后的税率现统一为15%。公司

所得税的征收方法与个人所得税类似。

德国所得税法(图3)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由地方政府对企业营业收益征收的税种,其法律依据是《营业税法》(GewStG)。所有在德国经营的企业都是该税种的征收对象,不论其企业的法律形式是人合公司还是资合公司。该税的税基是企业当年的营业收益,营业收益基于《公司所得税法》所依据的利润,经《营业税法》规定的增减项修正后计算得出。德国各地营业税税率从7%到17%不等。营业税的税率确定方法比较特殊,先由联邦政府确定统一的税率指数(Steuermesszahl),目前德国联邦政府确定的税率指数是3.5%,再由各地方政府确定本地方的稽征率(Hebesatz),平均稽征率介于350%-400%之间,不得低于200%。法律没有规定稽征率上限,通常大城市也未超过490%。企业营业率计算公式:企业收入×税率指数×稽征率。近年来,德国部分地区通过降低稽征率以减轻当地企业营业税税负,并以此作为促进新企业建立和吸引外来投资的一项优惠措施。

四、【增值税】

增值税属共享税,是德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征收范围涉及商品生产、流通、进口环节和服务等领域。德国的增值税体系要求由最终消费者实际承担增值税,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增值税并不是企业税务负担。增值税采取发票扣税法征收,一般税率为19%,部分商品(如食品、农产品、出版物和2010年新增的酒店业等)税率为7%。原则上对所有在德国国内发生的产品和服务交易均须征收增值税,但对有些商业活动予以免税,如出口、部分银行和保险业务。增值税税基是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净价。在德国,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商业交易都要开具发票,发票上要列明货物或服务的价格(净价),适用的增值税率、税额和最终含税价(总价)。货物或服务购买者所要支付的就是发票中列明的含税总价。企业在出售产品或服务之前,通常需购买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用于再加工或应用(而非自己消费),购买时支付款项中也包含增值税。这一部分预交增值税可在该企业每月或每季度申报应纳增值税税额中扣除。

五、【地产税】

德国地方政府每年向在其辖区内的房地产所有者征收地产税。地产税又分对农林业用地征收的“A类”和对其他用地征收的“B类”两种,税基是根据评估法确定的房地产价值(该地产价值由各地税务局确定,每6年核定一次,与市场价格无关),税率的确定过程与营业税类似,也是由德国联邦政府制定统一的税率指数(Steuermesszahl),然后由各地方政府自行确定稽征率(Hebesatz),二者乘积即是地产税税率。对于A类地产税,全德统一税率指数是6‰,2017年全德各地方平均稽征率是373.9%;对于B类地产税,根据房地产类不同,西部地区的税率指数一般在2.6‰-3.5‰之间,东部地区的税率指数在5‰-10‰之间,2018年全德各地方B类地产税差别较大,柏林为810%,慕尼黑535%,北威州维滕为全德最高910%,北威州居特斯洛为全德最低381%。

六、【地产购置税】

在德国境内进行房地产买卖,须缴纳地产购置税。该税税基是地产交易标的物的实际交易价格或依法估定价格,各州现行平均税率5%左右。

七、【其他有关税种】

除上面提到的主要税种,中国企业在赴德投资经营时常会遇到的税种还包括机动车税(Kraftfahrzeugsteuer)、能源税(Energiesteuer)和保险税(Versicherungsteuer)等。

本文章根据国家权威部门出版物整编而成,仅供学习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依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德国所得税法(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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