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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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解答:
按照会计教科书上对于“暂估入库”的会计处理:
1.月末没有收到发票,货物已经实际入库的,会计核算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2.暂估入库后,不影响生产领料或销售出库的成本结转:
借: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3.在次月初,会计核算应先红字冲销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红字)
说明:企业在使用ERP等软件时,总账系统会自动生成该会计分录。如果是手工账等,正确的会计核算应做该分录。
4.在次月收到发票后: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说明:企业在使用ERP等软件时,如果暂估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的,只需要直接用系统中已经存在的“入库单”下推生成“采购发票”即可,对进销存系统是不会产生影响;如果收到的发票金额与之前“入库单”金额(暂估金额)有差异的,需要做成本金额调整,然后才生成“采购发票”。
5.在次月末依然还没有收到发票的,需要再次做“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然后在次次月的月初再次红字冲销,一直往复至实际收到发票为止。如果企业使用ERP等软件,上述过程的重复会计处理,都是可以由系统自动完成的。
因此,在正确的会计处理情形下,暂估入库的,不管在何时收到发票,会计核算都是需要做出处理的。
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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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