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所得税汇算清缴

更新时间: 2024.11.21 17:02 阅读:

暂估入库的成本,汇算清缴前收到发票,是否需要调账?

解答:

按照会计教科书上对于“暂估入库”的会计处理:

1.月末没有收到发票,货物已经实际入库的,会计核算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2.暂估入库后,不影响生产领料或销售出库的成本结转:

借: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3.在次月初,会计核算应先红字冲销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红字)

说明:企业在使用ERP等软件时,总账系统会自动生成该会计分录。如果是手工账等,正确的会计核算应做该分录。

4.在次月收到发票后: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说明:企业在使用ERP等软件时,如果暂估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的,只需要直接用系统中已经存在的“入库单”下推生成“采购发票”即可,对进销存系统是不会产生影响;如果收到的发票金额与之前“入库单”金额(暂估金额)有差异的,需要做成本金额调整,然后才生成“采购发票”。

5.在次月末依然还没有收到发票的,需要再次做“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然后在次次月的月初再次红字冲销,一直往复至实际收到发票为止。如果企业使用ERP等软件,上述过程的重复会计处理,都是可以由系统自动完成的。

因此,在正确的会计处理情形下,暂估入库的,不管在何时收到发票,会计核算都是需要做出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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