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确认

更新时间: 2024.11.21 03:33 阅读:

上报个人符合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眼下,税务部门就提醒广大纳税人,在对明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时,别忘了今年新增的一项抵扣信息。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即: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市税务局方面提醒广大纳税人,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从2022年1月起新增一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就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也能抵扣个人所得税。

抓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确认(图1)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余美娟介绍,纳税人照护三岁以下的婴幼儿,都可以按照每一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的一方按照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父母双方各自按照50%进行扣除。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一定要慎重选择扣除方式,因为一旦确定扣除方式以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变更。

余美娟表示,也可以在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就申报扣除,不想每个月发工资扣除时,可以等到第二年3至6月份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时候再扣除。 

抓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确认(图2)

据介绍,目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经增加到7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信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在确认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时,如果扣除内容与上一年度没有变化,可选择“一键带入”功能快速办理,如果扣除内容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填报。 

余美娟表示,每年12月份的时候都建议大家登录自己的个人所得税APP,对你所填的各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有变化的及时修改,没有变化的信息直接点“一键带入”,就可以把信息全部带到下一年,如果今年没有确认的话,明年就要重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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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唐兰刚 | 通讯员:郭良东

编辑:易安然 | 校对:刘媛

责编:郑海 | 审核: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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