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专项扣除额度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2024.11.07在升学季,孩子学籍发生变化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调整?针对市民关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来看看市税务局的解答。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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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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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因此在升学季,区分两种情形填报调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01
教育阶段发生变化
幼儿园→小学
学前教育变为义务教育
初中→高中
义务教育变为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大学
高中阶段教育变为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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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一条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路径:个人所得税app-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温
馨
提
示
1.切忌直接修改原有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例如直接将2022年1-8月的初中教育阶段信息修改成2022年9月开始的高中教育阶段信息,会导致2022年1-8月数据被覆盖,无法享受对应阶段专项附加扣除。
2.对于连续性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也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只需将两个阶段的专项附加扣除截止时间和起始时间衔接即可。
02
教育阶段未发生变化
小学→初中
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
本科→硕士
→博士
仍属于高等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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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生了学校等信息的变化,只需在原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记录中进行修改。
路径:个人所得税APP-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找到需要修改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记录,点击修改按钮。
温
馨
提
示
1.【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可暂不填写,待子女终止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再填写。
2.如在原就读学校升学,任何信息都未发生变化,则无需变动。
3.如小学升初中学校改变,修改【就读学校】信息即可,不要修改【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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