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所得税分享比例
大家好,我是今天的头条创作者。今天我们要聊一聊一个大家都非常关心的话题——安徽省公务员的待遇。有人说,公务员是铁饭碗,待遇好,福利多。那么,安徽省公务员的待遇到底如何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首先,我们来
2024.11.21来源:建筑财税圈-李欣
汇算清缴季来了,对于存在异地经营的建筑企业来说,总分机构税率不同时,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计算和申报?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案例:甲公司从事建筑服务,总部位于山东省,A、B、C公司是甲公司在陕西、江苏、山西三地设立的分支机构,A、B、C公司适用总分公司汇总纳税政策,已经在总公司所在地办理了分支机构备案。总机构按照2022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A分公司适用西部大开发15%的税率优惠政策,其他分支机构和总机构税率均为25%。假设2022年总机构本级及所有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元(总分机构各承担50%),A、B、C公司应该如何分配及缴纳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总分公司处在不同税率地区时,要分四步计算各自的应纳企业所得税:1. 总公司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2. 划分不同税率地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3. 加总计算汇总的应纳所得税总额;4. 总分机构分摊各自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计算分摊:
政策非常明确,税率不同时,总分机构应分别计算对应的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汇总的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总额。根据三项权重比例分摊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如下:
1. 总公司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5000万元
2. 划分不同税率地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各分公司分摊50%,即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00×50%=2500(万元)。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3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根据计算公式,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假定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出A、B、C三家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分别是0.2、0.3、0.5。
3. 计算不同税率地区的应纳所得税总额
甲公司总部应纳所得税额=2500×25%=625(万元)。
A分公司应纳所得税额=2500×20%×15%=75(万元)。
B分公司应纳所得税额=2500×30%×25%=187.5(万元)。
C分公司应纳所得税额=2500×50%×25%=312.5(万元)。
应纳所得税总额=625+75+187.5+312.5=1200(万元)。
4. 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
在各地区税率不同情况下,分支机构分摊的税额=总分机构总应纳税额×50%×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A分公司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50%×20%=120(万元)。
B分公司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50%×30%=180(万元)。
C分公司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50%×50%=300(万元)。
三、纳税申报:
算好了各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我们再去看看申报表怎么填写吧!根据填报说明,应填写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和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两张表,具体如下:
A109000中,总分机构汇总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也就是上述第三步计算出来的不同税率地区的应纳所得税总额,填写在第一行。接着按照三家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填写如下A109010所得税分配表,就大功告成了!
可是,有的小伙伴发现,完美的计算结果申报不了,因为A109000 第一行“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根本不让你手工填报!它是系统根据A100000第31行的金额直接链接过来的,而主表A100000第31行“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是自动计算的,没有手动更改的空间!
在遇到以上申报问题的小伙伴们不要慌张,小编在此给大家两个建议,一、拿着您手工填写的申报表去大厅申报;二、不能手工更改应纳所得税总额时,放弃汇总纳税,将不同税率的分支机构备案为独立纳税,如果各家机构都存在盈利的情况下,独立纳税是可行的。但小编要提醒的是,更改所得税汇算的备案方式,需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且每年仅有一次更改的机会。
看来,随着申报系统的智能化更新,过去的税法条文规定的情况有可能无法手工填列,面对特殊问题的申报困境,建议企业积极就自身情况与主管机关及时沟通、协商,避免信息滞后带来的纳税风险。
大家好,我是今天的头条创作者。今天我们要聊一聊一个大家都非常关心的话题——安徽省公务员的待遇。有人说,公务员是铁饭碗,待遇好,福利多。那么,安徽省公务员的待遇到底如何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首先,我们来
2024.11.21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下称57号文)的规定,已知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总分机构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
2024.11.21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位于不同的省,且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同,怎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
2024.11.22问题1: 我们在外地新办分公司的时候,在填写《税务登记表》时,有一项填写内容为“核算方式”。内容共有两个选项,分别是“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我们应该选哪一项? 答复: 若是你们分公司单独会
2024.11.20背景甲建筑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海淀区,近年在外省成立了三个分公司,分别为A分公司、B分公司和C分公司,总分公司均已办理汇总纳税信息报告。总公司与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2020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