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差异

更新时间: 2024.11.07 16:48 阅读:

2015年,A公司自主研发某项专利技术达到使用状态,会计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递延所得税差异(图1)

整个研发期间中一共发生研发费7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只有500万元,其余的200万元费用化。

该专利技术,A公司决定摊销年限10年。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摊销。根据税法规定,为了支持企业研发的投入,研发费用在税前扣除的时候可按照实际研发费的150%来扣除,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专利技术的看重和支持。

那么,在2015年计算这项专利技术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的时候,就不能按照正常套路出牌了。

除了企业自己身确认的200万费用化+50万元的摊销金额(250万元)以外,税法上还可以再扣除一块。

税法上还能税前扣除的金额=200*50%+500/10*50%=125万元。

递延所得税差异(图2)

所谓的加计扣除,现在你明白了吧。就是会计在计算利润的时候,这项专利发生的费用和摊销,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税前扣除250万元,但是,税法为了体现对企业研发的支持,另外允许企业加计扣除250万元的一半,也就是125万元。

所以,125万元是要纳税调减的。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不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无形资产初始入账时

借:无形资产 500万元

贷:研发支出 500万元

并不影响损益类科目,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不是企业合并,属于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事项。

递延所得税差异(图3)

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需调整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对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将有违会计核算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加计扣除,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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