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增值税发票如何举报
【税友聊税】上一篇文章我们主要介绍了举报税收违法行为--偷逃税怎样奖励。那么,举报发票违法行为有奖吗?怎么奖励呢?本篇文章重点介绍这些内容。举报发票违法行为奖励的前提条件和不予奖励的情形和举报偷逃税奖
2024.11.081、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情形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当月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2、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情形
纳税人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具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作废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开票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3、以下两种发票无法作废
①增值税电子普通/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红冲)。
②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红冲)。
4、以下情况发票无法作废
①已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②已经汇总上传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填开负数发票(红冲)。③跨月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填开负数发票(红冲)。④发票联次不齐全的不能作废。
1、已开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作废流程
由于发票作废后,无法恢复到作废前的状态,因此要慎重使用本功能。对已开发票进行作废时,通常情况下要遵守“谁开具,谁作废”的原则,只有以管理员身份进入开票系统后可以作废其他操作员开具的发票。
登录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已开发票查询】
选择查询条件(发票种类、日期等),找到想要作废的发票,双击该发票或者点击【查看原票】
点击发票下方的【作废】
弹出作废确认对话框,点击【确认】
作废成功后,点击【确定】即可
2、未开发票作废流程
登录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管理】-【未开发票作废】,弹出未开发票确认窗口
选择发票类型,系统自动带出发票代码、当前号码、终止号码及剩余份数,填写需要作废的份数,点击【确定】按钮,作废成功后,系统提示:作废成功!点击【确认】即可
注意:作废的纸质增值税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手机税务APP)或者去所属税务机关进行验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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