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增值税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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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一、收入
1.一般规定: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
2.非货币收入的确认
3.含税收入的换算
(1)一般计税:
①一般企业(非房企):销售额(收入)=含税收入÷(1+9%)
②房开企业:应税收入=含税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收入-可扣除的地价款)÷(1+9%)×9%
(2)简易计税:
①非自建: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收入-买价)÷(1+5%)×5%
应税收入=含税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
②自建:增值税额=全额÷(1+5%)×5%
应税收入=含税收入÷(1+5%)
二、扣除项目
1.开发成本的核算范围:
提示: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
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异地安置款+货币安置拆迁)
2.开发费用
(1)加息、罚息不能扣
(2)从非金融机构借款,不满足“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3.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项目(★★★)
(1)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扣除项目金额=购房发票所载金额(不含契税)×(1+5%×年度)+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2)取得不同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3)契税扣除的问题
①房开企业:契税与支付的土地价款一起扣除
②存量房(购房时支付的契税):
A:取得评估价格的,评估价格中已包含契税,契税不再单独扣除
B:按购房发票计算扣除的,
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屋建筑物评估(不含契税×(1+5%×年度)+转让环节税金(含契税)
4.其他扣除规定
①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②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③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的,房屋价值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④货币安置拆迁的,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的情形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不申报或少申报):由评估机构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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