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简易征收会计处理

更新时间: 2024.11.07 19:16 阅读:

简易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

异地项目需要按3%预征率预交税款

采用差额征税方式,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实务中可以增设三级明细 如:总包税额 分包抵减 应交未交 预交增值税

【案例一】

建筑公司按照完工百分比计算向甲方开具工程款发票不含税金额为100万,税额为3 万,价税合计为103万。取得分包款发票20万,项目地的城建税率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 育为2%。

计划开具发票前到项目所在地预交税款

应预交的增值税:(1030000-200000)/(1+3%)*3%=24174.76

应预交的附加税:24174.76×10%=2417.48

计划开具发票前到项目所在地预交税款

应预交的增值税:(103-20)/(1+3%)*3%=2.42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增值税2.42

贷:银行存款2.42

取得发票后:

借:应收账款103

贷:工程结算1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总包税额3

【案例二】

建筑公司取得劳务分包款发票,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20万。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费19.42万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分包抵减0.58万

贷:应付账款20万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表

【承接上例】

如果该建筑公司尚未取得分包款发票,则应在项目所在地预交的增值税税 款为

1030000/(1+3%)*3%=30000.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税款

贷:银行存款

借:应收账款1030000

贷:工程结算10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总包税额)30000

应预交的附加税为30000*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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