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报告费用

更新时间: 2024.11.22 12:46 阅读:

正文:

一、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不同纳税主体的税收优惠证明文件,了解各主体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了解公司的内部交易的相关制度,评价其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

3、了解公司及子公司在整个上市体系内的定位、功能及未来的目标,确定内部交易的合理性;

4、了解公司业务体系及内部交易情况,获取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清单,了解内部交易定价依据并对内部交易进行核查;

5、获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涉税合规证明。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与子公司定位相同,均主要从事特种纸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设立子公司的目的主要系为了扩大特种纸原纸的产能。发行人和其子公司在业务体系中发挥了相应的功能和作用。

2、公司内部交易因业务需求而发生,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公司作为低税率主体,其与子公司之间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并非以取得税收收益为目的,内部交易均为真实的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转移定价安排。

【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问题,本所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及适用的税收优惠;获取报告期内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涉税文件,核查优惠税率有效期限及计税税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2、获取公司各纳税主体报告各期企业所得税税申报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等,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3、抽查公司缴纳税金银行回单,确定已缴税金的准确性;

4、了解企业所得税退税情况,取得企业所得税退税银行回单;

5、检查公司报告期各期所得税费用的计算过程;

6、取得发行人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明细,并与年度汇算清缴信息核对;

7、根据经复核后的盈利预测信息检查可抵扣亏损可转回金额和期间。

【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可弥补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确定依据充分。

1、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集团内部业务划分情况,了解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业务职能安排,重点了解子公司未来盈利预测;

2、获取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的纳税申报表和递延所得税计算明细表,检查涉及暂时性差异的构成内容和对未来可能转回的判断,复核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

3、分析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原因,复核与所得税费用及其他报表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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