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所得税追溯调整

更新时间: 2024.09.20 03:47 阅读:

【案例1】A公司在2018年6月购置一台服务器,支付货款5万元。为了尽量减少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列支所带来的税会差异,会计人员在收到入库单后,将该服务器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并在次月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

2019年4月,A公司申报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购置的服务器发票迟迟没有收到,于是将该笔支出5万元全额做纳税调增处理。

2022年8月,A公司收到上述服务器增值税普通发票5万元。在此之前,A公司的该笔支出未被税务机关发现,也未收到税务机关要求及时补开发票的告知书。

A公司取得该5万元的发票,应该在2022年税前列支还是在2018年度税前列支?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A公司在2022年8月取得服务器发票,追溯到发生年度——2018年6月,没有超过5年,可以在2018年度税前列支。

A公司应在取得5万元发票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就2018年的企业所得税做补充申报。如果补充申报后出现亏损或导致亏损增加,则可能还要同时对2019年、2020年、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同时做补充申报。

【案例2】A公司在2018年6月购置一台高端服务器,支付货款5万元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会计人员在收到入库单和发票后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但忘记计提折旧。

2019年4月,A公司申报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未将该笔支出在税前列支。当年A公司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

2022年8月,A公司在中介机构的帮助下进行财税体检,发现了上述问题。

A公司的该5万元支出,是否还能追溯调整在税前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依据上述规定,A公司由于未及时将购买服务器的支出在2018年度税前列支,导致当年及后续年度多缴纳企业所得税(A公司在2018年未将服务器支出一次性税前列支,相当于放弃了“购置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但仍可以按折旧额正常税前列支),2022年8月发现问题,向前追溯3年,只能追到2019年。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该服务器对应的折旧额无法追溯调整。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假设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折旧),该服务器所对应的折旧额,可以追溯调整。

A公司需要对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做补充申报。

【小提示】问题不大,知识点需要牢记。处处留心皆学问,税收知识点,俯首皆是,需要细琢磨,慢体会。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