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交所得税一定被罚吗?

更新时间: 2024.11.07 16:46 阅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丽税稽罚〔2021〕11号

案件名称:丽水***置业有限公司_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罚款

一、处罚事由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税款;不进行纳税申报;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

二、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

三、处罚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应扣未扣虞XX等人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1146425.88元以及应扣未扣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6680.00元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76552.95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少缴增值税60095.04元的行为处以少缴增值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0047.56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206.66元的行为处以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103.38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少缴的2020年度印花税982.40元的行为处以少缴印花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91.20元。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少缴的企业所得税740555.68元的行为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70277.85元。

四、处罚机关

丽水市税务局稽查局。


律师点评

一般来说,企业都知道发放工资和劳务报酬要代扣个人所得税。但很多企业不清楚,除了工资、劳务报酬以外的其他个人所得,企业也都是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的。如果应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而没有履行,企业将受到未代扣个税50%到3倍的罚款。

本案企业给个人支付了约575万元偶然所得,应代扣个税约115万(税率20%)而未代扣,被罚款57万元。但公告中未明确该企业到底向个人支付的是什么样的偶然所得。

按照现行总局规范性文件,偶然所得包括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收入、房屋受赠所得、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网络红包等礼品等。实践中,企业比较容易忽略这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本案企业因此被罚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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