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资产测算

更新时间: 2024.11.23 00:44 阅读:

一、企业存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情形

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形是指资产的账面价值少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也就是企业的会计利润少于企业的应纳税应得额,主要存在这几种情形:

第一、企业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等八项资产减值损失。

第二、企业当年没有扣除完毕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结转至下年度继续扣除的部分。

第三、企业当年没扣除完毕的职工教育经费结转至下年度继续扣除的部分。

第四、企业当年没有扣除完毕的公益性捐赠结转至下年度继续扣除的部分。

第五、企业亏损的部分预计后续年度能弥补转回的部分。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与上述主要情形存在的勾稽关系

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等于上述五类情形12种类别本年度累计余额与未来适用企业所得税率税率的乘积,对本企来说,企业所得税率为25%。

三、有关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是一个损益类科目,企业所得税费用不等于当年企业的应交企业所得税,也分两种情形

第一、当企业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为借方余额或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企业所得税费用=当期的应交企业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二、当企业期未存在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或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方时,本期的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本期的应交企业所得税的确认及计量

企业应根据以利润总额为起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细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增加或调整减少,得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适用的税率,计算出企业的当年应交的企业所得税额。

第一、 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税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第二、 企业当年的应交企业所得税=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税*25%

第三、 企当年应补交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的应交企业所得税--日常预交税额。

五、其他

第一、企业应在12月31日结账前,需保证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所得税费用、应交企业所得税不能出现大的审计调整,如出现了审计调整,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核算,调整至资产负债表的年初留存收益数及其他有关资产及负债类科目。

第二、企业在12月31日结账前,应交企业所得税可按利润总额的25%预交企业所得税,但在次年的5月31日前汇算清缴时必须全部结清上年度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第三、对于企业在上年度的计提,预提的成本费用在次年5月31日取得正规票据的,应将相应的票据附在原来的计提或预提费用的凭证后即可,无需另作会计凭证。

第四、对于企业在上年度计提预提的成本费用在次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未取得正规票据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补税,在实际收到相关正规票据时再向税务机关申请调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或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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