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征管问题

更新时间: 2024.11.08 07:25 阅读: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以来,历经7次修订,是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调节收入差距、筹集财政收入等具有重要意义。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带来自然人税收征管方式的重大调整,其征收主体的广泛性决定了社会舆论的敏感性。因此,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水平,是各级税务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分析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难点入手,梳理提升征管质效的对策,并分享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在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方面的几点有益尝试。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矛盾

“多”与“少”的矛盾。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带来征管模式的转变,税务机关由原来重在管理企业纳税人向管理企业纳税人与自然人纳税人并重转变。与征收主体数量变多形成对比的是征管人力的不足。以贵州省贵阳市为例,纳入管理的自然人纳税人相比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增加近60万人,并呈继续上升趋势。仅每年个税年度汇算一项工作,就需要从3月起开始反复、多次向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人开展提示提醒申报、提醒虚假申报更正、提醒补税入库、提醒更正退税账户信息等提示提醒服务。同时,还要同期处理退补税审核、政策宣传辅导等工作,并在后续管理、风险管理中实施应对。管理对象和管理事务的“多”与管理人力的“少”形成新的征管难题。

“服”与“管”的矛盾。近年来,税务机关在打造服务与管理兼备的职能上成效显著,但是经验仅针对具有良好财税基础和纳税遵从习惯的企业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征管对象中自然人占绝大多数,欠缺财税知识,税法遵从度参差不齐。同时,尚未完善的自然人征管机制,很容易让征管基层在面对自然人纳税人不规范征管行为过程中遇到困难。首先,面对自然人纳税人不汇算申报、逾期汇算申报等行为,税务机关目前难以实施有效的征管手段,只能通过频繁的提醒服务来加强管理。其次,为了增强纳税人对纳税义务和纳税期限的意识,确保如期完成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任务,基层税务机关在提醒服务频率上难以把握,难以避免让一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产生被打扰的情绪。受限于经验,拘泥于机制,服务职能与管理职能之间存在征管矛盾。

“真”与“假”的矛盾。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人数众多、流动性强,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多、现金交易量大、隐蔽性强,税务机关难以像管理企业那样一一到实地核查其申报收入的真实性,必须依靠第三方提供的涉税信息。结合以往稽查经验,个人所得税数据存疑的地方很多。从扣缴义务人端看,虚假列支工资成本、编造工资册为收入较高的雇员分摊应税收入、对超范围发放的福利收入未扣缴个税等行为时有发生;从自然人纳税人申报信息看,少报收入、多填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行为也并不少见;在个税年度汇算申报时,纳税人自行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与已接收相关部门传递的数据未形成系统自动校验比对,不能及时堵塞填报漏洞;一些跨地区、多渠道、多形式取得高收入的纳税人在取得收入时,若扣缴义务人未认真履行扣缴义务,税务机关又不能及时掌握第三方信息数据的,税款流失可能性很高,计税依据的真假难辨为个税征管带来难度。

突破矛盾的三重举措

用好两个平台,夯实征管基础。个人所得税改革3年多来,以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建立了统一的个税征管平台,集合多部门的信息数据,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同时,个人所得税APP 的投入使用,提高了“指尖申报”的质效,让纳税人充分感受到纳税服务的便捷性。下一步,推进个税征管平台的数据库完善,促使涉税信息更新及时、全面、真实,能有效为税务机关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成效形成最有力的支撑。同时,不断优化个人所得税APP的使用,降低了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汇算工作上的精力和成本,提升了他们的获得感。用好两个平台,能为“管”与“服” 奠定硬件设施保障,为征纳双方带来更多便利,从根本上巩固征管质效。

做好两重宣传,增强遵从意识。面对数量庞大、层次不一的自然人纳税人,结合改革不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必须要充分抓好双重宣传模式,不仅要在全社会形成引导性、激励性的鼓励氛围,还要构建警戒性、威慑性的震慑氛围,充分增强自然人纳税人对“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意识。在正面宣传上,结合社会实际情况,抓小、抓新、抓优,如推进税法学习进校园、涉税宣传作品进影院等,制作优良且符合大众审美水平的宣传作品。同时,也要适时曝光扣缴义务人或自然人纳税人,特别是高收入人士不诚信纳税等典型案例,引导纳税人正确认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意义以及重要性,增强全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

建好两层机制,提升征管成效。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体系。注重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真实性等方面的增强,尤其是金融部门、住建部门和社保部门的数据共享,并对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建立数据分析模型,提高涉税信息识别分析效率和分析能力。在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形成一份真实、完备的自然人纳税账户档案。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自然人信用体系。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初步建立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框架。在完善、科学、透明的信用机制下,以“有奖有惩”的模式融入日常征管,能促使自然人纳税人形成依法诚信纳税习惯。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的贵阳实践

用好“数谷”优势,税收共治促成效。近年来,贵阳市税务局依靠贵阳打造“中国数谷”的契机,搭建了“数字治税”平台,有效集成贵阳市42个政府部门提供的8000余万条数据,通过大数据关联性分析,实现对涉税数据资源的深度挖掘、增值利用。目前,该平台已向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迈进探索,通过数据集成、比对、核查等,尽可能弥补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缺失的漏洞。同时,通过横向积极联系国资委、卫健局、教育局、财政局、编制办、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搭建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的互动平台,再由市级单位统筹下属单位,以点带面,将个税征管触角延伸到主管部门和扣缴单位,通过“建立市、县两级直联通道—确定市级直联重点扣缴义务人—延伸基层落实征管任务”三级联通模式,在全面提升征管成效的同时,形成能将数据比对结果及时运用的有效渠道。

搭好“前端”架势,多举齐发强氛围。考虑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对象数量多、流动性大、后期管理成本高的特点,抓好工作的“三个前端”,提升纳税遵从氛围,强化工作质效:一是创新工作“前端”宣传,探索通俗易懂的税收政策宣传方式,如以漫画形式讲解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和申报义务等。二是用好申报“前端”抓手,以扣缴义务人为抓手,抓好日常风险监控,将风险管理前置到预扣预缴申报环节,加强对申报欠税、未履行扣缴义务等风险的排查与管理。三是强化征管“前端”监控,通过基础信息、扣缴申报信息、票税信息、第三方信息等开展比对分析,对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等扣缴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核查,按月核实扣缴异常数据、异议申诉处理、分级分次排查风险,不断提升日常征管质效。

建好“提级”形势,重点监控防风险。分析个人所得税征收组成,考虑高收入高净值人群敏感性强、舆情风险较高的特点,“提级”管理此类重点人群。由市局组建专班工作团队,将具体催报催更工作集中在市局层面开展,压扁工作架构,缩短工作流程,降低舆情风险,可控保密信息。以管辖区域高收入高净值人群年度汇算后续管理为试点,专班工作团队逐人逐项开展涉税风险分析,按照“一人一策”原则制定初步处置方案,以纳税服务为导向开展柔性催报,通过短信提示提醒、电话业务辅导、视频培训操作、面对面约谈等提示提醒举措,全程记录工作过程,动态监控纳税人申报情况,帮助纳税人如实申报、诚信申报,从规避风险、优化服务、扎口管理等方面探索后续管理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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