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征管

更新时间: 2024.11.07 23:40 阅读:
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征管(图1)

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征管(图2)

共同富裕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是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党的使命任务。当前,随着税收等一揽子工具的实施,人均收入在增大的同时,基尼系统却仍然在警戒线之上,应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税收的科学研究,为顺利跨过中等收入陷阱提供有力保障。文章基于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的高净值人群定义、收入特点、不当税筹、国际经验借鉴,旨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分配。通过分析高净值人群不当税筹和高净值人群低税负的影响提出创新征管模式、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等相应的税收政策建议。

“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过去十年党经历的三件大事之一。二十大报告指出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因此完善再分配制度是我国共同富裕目标提出的要求,也是我国必须解决的问题。

尽管截止到2021年的十年间,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从0.474逐渐降低到0.466,但仍持续在国际警戒的0.4之上,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已经成为一个不争事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六条第二点指出:“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高净值人群作为改革开放以后先富起来的一批人,在先富带后富中起到积极作用,但在第三次分配过程中体现出的贡献未达预期,因此,法律方面需要依靠财税政策进行适当适时的调整,强化税收手段,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加大对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力度,降低贫富差距;德治层面应从社会层面引导商业向善,增强高净值人群的社会责任意识,提倡公平效率,延续稳定发展格局。

一、高净值人群的特点分析

01高净值人群的税负情况

高净值人群的定义与各个国家不同的国情有关,不同的经济体量、社会平均发展水平有着不同的解释。一般用HII(High Income Individual)表示,是指排除自有或自住住宅后拥有高额可投资资本的人群。高额可投资资本包含股票、债券、银行存款、流动现金等。

根据2021年莱坊(Knight Frank)发布的《财富报告》,美国超高净值人群(可投资资产在3000万美元或以上的人群)达到180060人,数量规模达到了全球第一。美国高净值人群(可投资净资产在1000万美元或以上的人群)数量规模超过868万人。然而美国媒体Pro Publica披露的一份美国国税局(IRS)税务数据显示,在过去的15年时间里,美国的超高净值人群个人所得税的总体税负远低于他们应承担的,甚至个别超高净值人群税负为零。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也有自身定义。

根据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联合发布的《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中显示,我国高净值人群一般是指可投资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人群,2021年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达262万人。同时报告披露,中国的高净值人群年轻化趋势显著,组成结构多样,大多具有较高的学历。美国财政部网站在2021年10月发布的数据揭露,美国最富有的1%人口每年逃税达1630亿美元,约占全国每年未缴纳税额总款的28%。据估计,因富人群体逃税而带来的财政收入损失规模相当于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3%。

02高净值人群的税收征管特点

国外一些高净值人群通过寻找税法存在的漏洞,依靠股权、期权、复杂的公司架构等方式获得低税、无税资产,通过低薪、复杂的公司架构和慈善组织、基金会、抵押、报告重大财务亏损等手段实现了几乎为零的实际税负。美国高净值人群低税负、甚至零税负的纳税现状,给美国政府带来巨大压力。中国的高净值人群税收在理论上也面临着以下难题:

收入来源多样化、复杂化,有较多的应税项目

上述报告显示,企业家、董监高、职业经理人等较传统构成是我国高净值人群的主要构成,但全职太太、娱乐圈明星、体育明星、网络主播等各行各业专业人士也逐步成为不可忽视的组成,人群构成如图1所示。

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征管(图3)

我国高净值人群财富主要来源是企业经营报酬,职业经理人工资薪金收入,企业股权/期权价值,职业投资收益等等,来源多样。收入来源的多样化意味着应税项目识别、认定、征收到库存在的困难,如何做到准确、迅速的识别收入来源和收入类型是我国税收征管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部分投资流动性强,有较多的税筹空间

报告显示,我国高净值人群可投资资产投资领域广泛,从房地产到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信托、各种基金、各种债券均有涉猎。例如房地产项目、技术开发项目有些需要大笔资金,经营情况复杂多变且专业性较强,不排除存在非合理报价的情况;跨国企业投资项目资金流动性很强,隐蔽性很高,需要国际情报交换机制介入。因此,我国高净值人群投资存在着较大的税筹空间。

个别高净值人群有较强的税筹意识且采取了一定的税筹手段

由于税收具有的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同时税收有着以收入、支出、财产等尺度来衡量纳税能力的公平原则,高净值人群面临着高税负。因此个别高净值人群会产生较强的税筹意识且采取了一定税筹手段。例如,演员郑爽、主播薇娅(本名黄薇)采取各种税筹手段逃避缴纳、少缴巨额税款,虽经税务机关追缴并给予处罚,但仍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03个人所得税税收贡献及来源分析

2015-201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占比从7.79%到8.87%,呈较平缓的上升趋势。2014-2015年、2015-2016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增长主依靠财产转让、二手房交易,2016-2017年我国实行供给侧改革的“破、立、降”,积极推进扩大内需战略,促进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2018年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发力加之个人所得税改革,至2019年个人纳税义务大幅减轻(见图2)。

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征管(图4)

2022年3月18日,财政部公布的2022年1-2月财政收支情况说明了2022年1-2月全国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4043亿元,出现大幅增长,其主要原因在于:

  • 一是影视文娱行业税务征管力度加强,明星、网络主播等影视文娱行业从业人员积极配合纳税检查,补漏补缺
  • 二是数字控税取得初步成效,税收风险识别更加精确,引导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同时严厉打击涉税犯罪行为
  • 三是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该公告指出:“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计征个人所得税。”
  • 四是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居民收入稳步提高涵养了税源。2015-2021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实现了从688858.2亿元增长到1143669.7亿元;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实现了从21966元增长至35128元。

多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力地激发了社会活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在激励社会创新、刺激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中寻找最佳点,但未能达到如期效果甚至出现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显著轻于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现象,刘鹏等 (2022)研究发现高收入户与中收入户的个人所得税平均税收负担相差到达了0.30%。因此,费茂清 (2020)认为个人所得税税改对调节高净值人群收入、增加税负作用几近于无,甚至减轻了高收入户的税收负担。

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占比与个人所得税税率存在着不容忽视的不匹配问题。

以美国为例,近20年联邦税构成中个人所得税占50%左右,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占国家总体税收大多为30%-50%,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为10%左右。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在税收收入总和占比偏低,但我国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的45%相对美国37%的最高边际税率和OECD平均为41.65%的边际税率相比却并不轻松。

2000年起,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乡村城镇基础工资不断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人数提高,但是我国工资薪金占个人所得税收入却不增反减。其中部分原因为我国高净值人群不断扩大,但是以工资薪金为主要收入来源高净值人群减少,同时部分收入隐性化造成的税款流失

二、高净值人群不当税筹方法分析

由于一些高净值人群有着庞大的可投资资产数额、复杂的投资方向、主动税筹的动机,他们的应税项目比较隐蔽、难以清查,高净值人群税款的清缴成为了我国税收征管的漏洞。

01利用信息不对称性,瞒报部分收入

信息的不对称性是导致高净值人群税筹的重要形式。高净值人群可以将资产投资于海内外的各行各业,从而获取收入或者是巧立各种形式的合同、私下合同;导致税务机关对此部分信息无从掌握,进而隐瞒自身应纳税信息,达到税筹效果。以2018年范冰冰税案为典型,2018年,崔永元实名举报范冰冰,牵扯出娱乐圈行业内广立阴阳合同情况。明面上的合同用以信息公布、缴纳税款,背地里的合同才是约束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此前广大群众对此毫不知情。阴阳合同不仅扭曲了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原则,还导致了巨额的税款流失。

02利用各种税收政策,转换公司组织形式架构、收入类型、隐匿收入

高净值人群及其背后“税筹团队”熟悉税法中规定的各种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通过不同公司架构设计,从公司选址、规模、组织构成,到扭转收入类型,不合理地享受政策优惠,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以2021年薇娅税案为典型,2019-2020年间,网络主播薇娅将直播带货中的坑位费、佣金等劳务报酬转化为其名下的各种咨询公司企业的企业经营所得。其适用于45%的劳务报酬的适用的高税率降为个人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从而达到降低税率需求。再通过虚构业务、隐匿部分收入,将自身的税率降到临界点。同时薇娅利用国家在新冠肺炎期间出台的政策,注册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利用小微企业一降三免、上海崇明地区对个人独资企业按照3.5%的税率核定征收等税收政策,总计偷逃税款6.34亿元,其他少缴0.6亿元。

03利用与姑息红利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延迟纳税

不分配应分的股息红利

我国目前暂未开征资本利得税,同时在股市、居民企业投资方面制定了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一些董监高采取了不分配红利等措施,将应得的利润长期留存“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的账目。同时再投资居民企业实现资本的投资循环。

低价转让

一些高净值人群凭借自身专业素养和能力,将个人名下的商标、股权、发明等高价值无形资产低价转让以避免缴纳高额个税。某些无形资产由于自身专业性或者创新性过强,不存在市场价,税务部门难以估价进行征收。

一元年薪计划

我国部分董监高采取了一元年薪方案一元年薪可以把年薪转化为股票期权、股权激励等形式,从而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税率或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推迟。

04移民、离岸家族信托、海外投资等形式

我国部分高净值人群利用国际税收差异,通过移民、离岸家族信托、海外投资等多种形式逃税筹款缴纳,跨区域特点明显(李菁,2021;郝琳琳,2021)。例如张某夫妇加入综合税率较低的新加坡国籍。中国经营报的报道,马某通过离岸信托、海外慈善基金会等形式持有阿里巴巴的6.39%股份,总价值超过1700亿人民币。还有一些大型企业控制人均设有海外基金离岸信托。这些海外基金信托大多注册在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税筹天堂,或者美国的南科他州等低税率地。

05利用征管疏漏逃避、转嫁税款缴纳

我国个人所得税APP目前存在着数据缺失、功能不全、模块不全等问题(苑新丽等,2020)

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征管(图5)

表1显示:高净值人群在投资性住宅方面的投资年均复合增长率一直保持在8%到14%之间,人均拥有多套投资性商品房、住房。投资性房地产的获得的出售、出租所得成为是高净值人群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资本市场产品”包括个人持有的股票、公募基金新三板和债券,“其他境内投资”包括个人持有的信托、基金专券商资管、私募股票投资产品、黄金、私募股权等。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APP只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进行汇算清缴,并未涉及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申报,因此很多炒房者买卖获利、投资性房地产出租出售获利并不在个税计征范围。同时目前房屋租金的税负极为容易转嫁给租房者,加重租房者负担、提高租房者生活成本,不利于我国调节再分配制度、推动社会主义建设。

三、高净值人群过低税负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制度最典型的经济后果是造成了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的分流局面,某种程度上可能出现不公平现象:当劳动所得较多时,劳动所得的综合税负率就有可能高于资本所得的税负率。高收入群体、高净值人群通过各种手段,将不同性质所得进行拆分并转移,即将劳动所得转化为资本所得或其他所得,从而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综合税负率,最终导致税收的纵向公平性遭到破坏,不同收入阶层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推动共同富裕的建设需要在再分配中做到“提低扩中调高”,目前我国财富分配尚不平均,各地区疫情的散点复发与防控也给当地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和负担,因此需要在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中加强税收调节作用,推动共同富裕。

01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高净值人群总体税负过低将加剧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象,初次分配失衡问题未在再分配中纠正,甚至改革后加剧了中收入者平均税负。

高净值人群本身具有较强的资源增值能力,承担比普通群众更低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将扩大高净值人群的财富增值速度,加强社会两极分化。

社会两极分化不利于提升社会总消费能力。根据边际消费递减规律,当生活消费水平达到一定数额后,边际效益递减、消费倾向会递减。高净值人群在满足自身所需后的可投资资产将有很大一部分用于投资外部资产、持有不动产、保险、银行储蓄存款等,而两级分化严重到一定程度,普通消费者有消费需求却无力承担消费、高净值人群不愿意进行边际消费。因此阶级分化,社会撕裂将不利于我国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

02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容易引起社会不公问题、激化社会矛盾

高净值人群拥有超高的可投资资产却承担着过低的税负,与普通群众的税收负担形成鲜明对比。公平原则要求实现税收的纵向公平,高净值人群却实现了比普通群众更低的税负水平。高净值人群个人所得税的缺漏不利于我国税款的征收,不利于我国财政收入的要求。这违背了我国共同富裕的建设目标,我国社会不公现象的加剧将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违背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不利于人民的长治久安。

03高净值人群在互联网、房地产、金融领域内实施的税筹方案容易破坏产业结构不利于行业的长久发展,引发市场失衡

例如2016年我国房地产买卖市场异常火爆,房屋售卖供不应求导致我国房价节节攀升,普通消费居民买不起,而大批的“妈妈团”“炒房客”人均手握数十套优质房源,囤积居奇,严重扰乱房地产行业销售秩序、拉高房价、影响人民生活水平。同时我国税收征管对个人名下住房、投资性房地产数据的缺失、征管的疏漏导致相当一批人未进行税款缴纳。

四、高净值人群税款征收的建议

中产阶级往往面临较高的生活压力,尽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已经涵盖了七项专项扣除内容,但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方面的压力仍然很大,影响着中产阶级的幸福指数。应从提高社会公平角度出发,统一界定标准(高明华等,2022),提高对高净值人群的税收监控、收缴。

01创新征管模式,形成多部门联动的智慧税收

我国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我国电子贸易不断扩大,产业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高净值纳税人利用电子货币的税筹违法案件层出不穷。例如招商银行发布的报告中提到的跨行业投资和拆分收入等情况。因此,我国应强化不同部门之间涉税信息的采集,完成归类、建档,分析隐藏在大数据之下的税筹案件。

加强税收征管,形成以围绕多部门共享信息的税收法律为依托的公平执法的税收征管模式,准确完成对纳税人的身份认定,收税风险进行识别、提示。利用海量涉税数据达到以数控税效果 (付强等,2022),对纳税人进行全面画像,完成针对个人的税收风险控制,避免税务部门被动检索涉税违法案件。

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系统,依托现有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实现自然人纳税人的收入和财产(主要是房地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漆亮亮,2020)。

加强金融监控,对一定规模以上企业的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进行实时监控,对可疑大额进项推送税务机关核查,避免出现少记不记收入情形。

完善财产登记制度,尤其是完善个税APP中关于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投资性房地产信息的联网登记,防止纳税人利用我国税收征管缺漏实行家庭组合、投资减除或延迟纳税义务。

可以建立针对高净值人群的个人税号,避免出现私卡巨额消费而0纳税行为的出现。针对缺乏纳税意识和纳税能力的纳税人及时推广普及税务代理,促进市场健康、完善发展。

02加快推进税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加强监管力度,明确税收优惠、来源认定

剖析“范冰冰税案”和“薇娅逃税案”的税筹手段,我们应该扩大征税对象,细化税目,避免出现网络主播、明星“导师”将其收入非法转化为其他收入,逃避税款缴纳,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补充法律上关于劳务畸高、转变收入性质、拆分劳务收入等行为的发生。完善税法中税收减免、税收优惠的认定程序,减少恶意拆分以享受税收优惠事件的发生。同时房地产税、遗赠税的立法进程需要加快,由于房屋的税负比较容易转嫁,应考虑是否采取相应例如空置房征税等措施来抑制炒房、囤房热,起到房地产降温作用。

03加快建立全球税收协作,紧密全球税务信息共享

一些私人大型企业董监高乐衷于在英属维尔京、美国南科他州等低税地设立海外基金和家族信托,而在国内企业经营状态良好时实施一元年薪计划,因此加强国际税收协作意义重大。轰动一时的苹果公司税筹案中关于苹果公司利润转移、非合理定价等关键性证据的发现也离不开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加强对税筹天堂、低税地的管控,建立税收情报自动交换制度、完善中国与各个低税地的税收条例和纳税人身份的个人信息、账户非正常消费流水确认。

04加强税法宣传,提高高净值人群社会责任意识

基于高净值人群对税收认识不准确,我们进行纳税宣传时应进行分类宣传、针对性宣传,提高相应认识,树立反面典型。同时加大对各类税收违法案件的曝光,防范高净值人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税收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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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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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菁.大数据时代高净值人群税收风险管理初探[J].国际税收,2021(03):77-81.

[4]郝琳琳.我国个人所得税反避税规则的优化——以税务透明化背景下高净值人群跨境避税与税收征管为视角[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21(06):76-84.

[5]苑新丽,霍彦蓉.我国高净值人群反避税问题研究[J].国际税收,2020(05):59-64.

[6]高明华,余雅娴,石坚.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国际经验与借鉴[J].税务研究,2022(06):83-88.

[7]付强,夏凝,陈娟.关于提升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纳税遵从度的思考[J].国际税收,2022(08):65-68.

[8]漆亮亮,王晔,陈莹.加强自然人税收治理的路径探析[J].国际税收,2020(07):32-36+71.

免责声明

文章出处:《财会研究》

项目基金: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减税降费政策效应评价研究”(项目编号:2022C42);吉林财经大学项目“智慧税务与娱乐行业税收风险分析”(项目编号:2022YB009)。

作者单位:曹阳、章睿倩: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任希:西藏日喀则市定结县发展和改革委

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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