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所得税司劳务派遣答复

更新时间: 2024.11.21 02:31 阅读:

之前小康发文讲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今天咱们来聊聊劳务派遣的财税处理。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用工关系。其中产生的用工支出社保和公积金等在企业计税时都应怎么处理呢?下面小康分别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个方面进项讲解。

一、首先从增值税来说,增值税计征方式因企业计税方法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按6%的税率;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5%征收率。

企业如果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征收率为3%。小康温馨提醒,这里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是免征增值税的。

第二种简易计税可以称为差额征税,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5%征收率。

以上是企业增值税计税时,有劳务派遣费用时的计税方法。

二、企业所得税中相关费用的计税问题: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时,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可以税前扣除。

三、最后说下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法:

用工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由用工单位预扣预缴;企业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个人的,由用工单位预扣预缴。

看了以上关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财税处理解析,大家有不懂的可以留言私信小康,小康会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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