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中国债利息收入

更新时间: 2024.09.19 05:26 阅读:

一、一般规定:利息收入是应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含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利息收入

(一)免税的利息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取得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2012 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永续债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的规定,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非营利组织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5、其他免税的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4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减计收入计税的利息收入

1、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的规定,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2、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等政策的规定,对企业持有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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