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作用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4.09.14 15:59 阅读:

一、递延所得税产生的原因

是由于会计和税法的认定的不同导致的。会计是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自己编制的报表,而并不一定符合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并不一定认可,税务机关认可的肯定是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不是会计准则的规定。

所得税这章的逻辑是:会计和税法的规定不一致→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

二、理清几个概念

资产的账面价值=原值-折旧/摊销-减值准备

负债的账面价值=原值

资产的计税基础:目前时点上税法认为该资产值多少钱

负债的计税基础=原值-未来抵扣金额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站在税务角度,就好理解了。交税要按照税务的来,会计上你要做调整)

收益 :会计上认,而税法上不认,收益多计了,需要调减

会计上不认,而税法上认,收益少计了,需要调增

费用:会计上认,而税法上不认,费用多计了,收益变少了,需要调增

会计上不认,而税法上认,费用少计了,收益变多了,需要调减

应交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的意思就是递延到以后的所得税,以后可能多交,也可能少交。站在现在时点来看,以后要多交就属于负债,称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就属于资产,称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由于会计和税法的差异,税法不完全认可会计的处理方式。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就是按照税法规定某一期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通过调增调减得来的。

也就是说,这样算出来的应交所得税对应的所得税费用,才是当期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费用,这是基于税法的规定,事实上会计上并不认可这样做,但纳税得听税务机关的,按照税法的规定来。

三、记住口诀

  1. 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 新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追加应税所得,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会冲减应税所得;
  3.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匹配“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新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列入借方,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列入贷方。
  4.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本期发生额(登账额)=当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变动额×所得税率。
  5.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该时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6. 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7. 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调减应税所得,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会追加应税所得;
  8.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匹配“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列入贷方,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列入借方。
  9.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本期发生额(登账额)=当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变动额×所得税率;
  10.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该时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1. 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2. 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项目

会计

税法

固定资产

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无形资产

(初始计量)

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对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注意:此时: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无形资产

(后续计量)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要求摊销,但持有期间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外购商誉除外),应在一定期限内摊销。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市价的波动在计税时不予考虑,有关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波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取得时的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

成本模式:

账面价值=初始成本-会计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公允模式:

账面价值=期末公允价值

初始成本-税法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摊销)(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变动)

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

税法上不承认减值准备,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之前,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其计税基础不会因减值准备的提取而变化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企业对于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将发生的支出在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销售当期即应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如果税法规定,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将来)税前扣除

合同负债

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

(1)合同负债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基础为0。

(2)合同负债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

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当期和以后期间均不允许扣除。(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3)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5)企业为职工支付的保险费

来源:CPA大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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