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所得税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25 05: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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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

作为“农林牧渔”企业的你

是否还在为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年报

享受“农林牧渔”税收优惠而发愁呢?

没关系,四步教会您正确享受

“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自 行 判 别

农林牧渔业范围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等五大类,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行业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执行,不得是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小提示:企业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农林牧渔范围,如您的行业为“农林牧渔业”,可不要忘记优惠哦!

二、分 别 核 算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财务上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例子:甲公司从事茶叶种植,并从事茶叶初级加工业务。2020年度实现茶叶种植收入400万元,成本100万元。茶叶初级加工收入200万元,成本50万元。企业全年发生管理费用60万元,销售费用90万元。按规定,茶叶种植所得为减半征收项目,而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为免税项目。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种植、养殖项目和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并分别适用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1.茶叶种植

(1)收入400万元

(2)成本100万元

(3)分摊期间费用

(60+90)*400/(400+200)=100万元

(4)项目所得:400-100-100=200万元

(5)项目减免所得额:200*0.5=100万元

2.茶叶初级加工

(1)收入200万元

(2)成本50万元

(3)分摊期间费用

(60+90)*200/(400+200)=50万元

3. 项目所得:200-50-50=100万元

4.项目减免所得额: 100万元

三、申 报 享 受

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具体申报如下: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四、相 关 资 料 留 存 备 查

最后一步就是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以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企业从事相关业务取得的资格证书或证明资料,包括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兽医的资格证明等;

2.与农户签订的委托养殖合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

3.与家庭承包户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国有农场实行内部家庭承包经营);

4.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及工艺流程说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项目说明);

5.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每年度单独计算减免税项目所得的计算过程及其相关账册,期间费用合理分摊的依据和标准;

6.生产场地证明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租用合同等;

7.企业委托或受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符合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委托合同、受托合同、支出明细等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一)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来源:安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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