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所得税汇总申报,增值税自主申报

更新时间: 2024.11.22 09:08 阅读:

申报定点药店,除了必须至少1名执业药师注册在岗外,对于药店经营面积及医保药品配备率也提出相关要求。

昨天 ,鄂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工作的通知》,拟于2020年3月25日起开展2020年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工作。

至少1名执业药师注册在岗

根据2019年各省陆续开展的远程审方要求,多地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体现“差异化”制度,连锁药店可根据旗下门店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执业药师,且这些执业药师可注册在连锁总部开展远程审方,部分省份可视同为执业药师在岗。

但根据鄂州市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门店如果想要申请成为定点药店,需满足“配备在本店注册的执业药师1人及以上,有专人负责医保管理和计算机操作,药店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我市各项社会保险。”

也就是说,申请医保定点药店,药店必须满足至少1名执业药师在岗,且必须注册在门店。

药店面积也有要求

除了对执业药师配备作出要求外,对于药店经营面积同样出台相关规定。

根据《通知》,定点药店的申报条件要求:药店有合法经营场所,面积达到80平方米及以上,服务环境、服务设施及信息系统等能满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服务、费用结算及监督管理要求。

医保药品需达到一半以上

除了对人员、面积作出规定外,药店如果想申请成为定点药店,药品经营品类也同样作出限制。

根据《通知》,申报定点药店,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到50%及以上,能够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

除了满足以上条件外,申报定点药店,药店还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正式营业,且近一年内无市场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同时,药店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物价管理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对药品购进、销售、库存实行计算机管理。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和设施。

定点药店申报流程

据悉,按照评估工作要求,鄂州市此次定点药店评估工作拟邀请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估工作小组,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2020年3月25日——4月5日:资料初审。

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资料不完整的,通知申报单位补充完整,不合法,不真实的,退还申报单位。

2、2020年4月6日——4月15日:现场评估。

根据《鄂州市定点医疗机构评估标准》(见附件2),对申报资料和营业场所情况进行现场评估打分。

3、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21日:结果公示。

对评估分数达到85分以上的药店,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7天。

4、2020年4月21日——2020年4月30日:发文及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发文,并与申报单位签订《鄂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属于同一家医药公司的药店,由医药公司统一签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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