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亨受小微

更新时间: 2024.11.22 16:15 阅读:

最近两年小微企业有很多优惠政策,我们在成立公司的时候要注意公司的性质及核算方式,今天我们一起来分析总公司与分公司的那些事儿。

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如果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就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小微企业最新优惠政策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参考文件:《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参考文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

总结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起实际税负为2.5%。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2021年实际税负为10%,2022年至2024年实际税负为5%

请问1:企业所得税总公司的优惠政策分公司可以享受吗?

回复:因为分公司是非法人,在申报所得税时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只有总公司在汇总所得税汇算时看符不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如果合并后符合小微企业则可享受,如果不符合,总公司不能享受,当然分公司的业务同样不能享受。

可见,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相对而言,税负较高,如果总公司属小微信企业,建议大家对外业务签合同时可以总公司的名议签合同,客户汇款也直接汇入总公司,由总公司开票,这样在季报时就不会因分公司税负差异而提前多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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