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免所得税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1.06 04:34 阅读:

复工潮流此起彼伏,各行各业都面临着不小的挑战,昨天有一个农产品合作社就来找小编抱怨了,具体事宜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A问: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所得税,销售收购的农产品是否也免征增值税所得税?

小编就跟A说:首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 号)规定: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 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 48 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含企业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收购合作社本社员农产品销售的免增值税,收购其他人的再销售不免增值税,企业收购农产品再销售的不免企业所得税。

看完这些,小编只想说,该交的税就交,只有合法核对可以免交的税我们才可以不交哟~

PS:好久没给大家留作业了,今天重新给大家留一个作业吧,请听题:

科技研发费现在还需要取得科技厅的批复才能加计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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