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债权投资所得税处理

更新时间: 2024.11.17 02:36 阅读:

一、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财税[2016]36号附件1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福建国税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2016年11月)第12问“境内资产公司购买境内银行的不良资产(债权),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获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解答中明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4.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不良资产(债权)并未证券化,不能在金融市场上流通,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不良资产(债权)不属于转让金融商品,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二、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一般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没有出台过任何文件(对外资和AMC除外),对不良资产的收入或者交易的交税问题进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只对AMC出过56和39号文,对外资则出过03年的3号文(后被废止)。在这个过程当中,总局是没有出过所得税的相关文件的,因为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原则就是:有所得交税,无所得不交税,谁有所得谁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三)转让财产收入;…”。

对于 “转让财产收入”的具体含义,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转让债权的公司如有超出债权的转让所得,应一律并入其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印花税采用列举的方式确定征税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并未将债权转让合同作为应税凭证。所以除非债权转让涉及不动产、股权等财产的转移,否则应不征收印花税。

债权转让合同不是印花税所列应税凭证,所以不用缴纳印花税。

四、处置资产过程中的增值税减免优惠

【享受主体】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除另有规定者外,资产公司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资产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1)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2)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资产公司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为本公司承接、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而提供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收购、承接不良资产是指资产公司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和额度,对相关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以账面价值进行收购,同时继承债权、行使债权主体权利。具体包括资产公司承接、收购相关国有银行的逾期、呆滞、呆账贷款及其相应的抵押品;处置不良资产是指资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为使不良资产的价值得到实现而采取的债权转移的措施。具体包括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其抵押品进行处置。

五、不良债权会计处理

不良债权资产经营业务包括重整服务类业务和收购处置类业务。这两项业务项下的不良债权资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主要分别列示在以下两个会计科目中:债权投资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重整服务类业务是指本集团在不良资产收购环节,根据不良资产风险程度确定实施债务或资产重组的手段,并与债务人及相关方达成重组协议的业务。公司对债权投资一般采取固定收益率的重组协议安排。分类为“债权投资”的不良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在不良资产初始确认时应计算实际利率,并在后续期间按照实际利率计算各期收入。若债权存续期间,债务人情况持续恶化:如发生连环违约、到期债权逾期90天仍未履行或有其他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不得计提确认后续期间的利息收入,而是将利息收入作为资产负债表外项目核算。在资产负债表外核算的利息收入,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收购处置类业务是指本集团按账面原值的一定折扣收购不良债权资产,在资产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价值提升,然后寻机出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债权回收,从而获得收益。本集团将自金融机构折价收购的不良贷款包,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不良贷款包中单项资产估值占资产包估值总额的比例对资产包的收购成本进行分配,确定单项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在该单项资产处置时,转出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确认不良资产处置收益。

在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 来源:审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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