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4.11.07 16:37 阅读:

哪几类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吗?

解答:

一、税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说明:“(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1.已经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2.购进、接受投资等取得固定资产,没有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二、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三、固定资产范围的税会差异

对于固定资产是否纳入折旧范围,会计准则规定和税法规定各不同相同,二者规定存在差异。

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哪些(图1)

表-1可以看出会计和税务从不同方面进行了规定。下面对二者进行归纳总结如表-2:

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哪些(图2)

说明:1.对于表-2所列的会计上要折旧而税务上“不折旧”的,需要进行纳税调整。2.对于执行新收入准则,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要折旧,但是会计核算计入的是“使用权资产”。

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哪些(图3)

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哪些(图4)

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哪些(图5)

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哪些(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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