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账所得税处理
转眼间又到了年底,很多人过来问,暂估入账应该怎么做,有什么涉税风险?今天就借着一个企业因暂估入账被查被罚的案例,给大家简单聊聊这个问题。据广东税务公开通报,东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暂估入账”被查被
2024.11.07生产商为了掌控销售价格或激励经销商而采取的一种销售模式,通常与经销商的销售业绩挂钩,结合销售量或销售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返利。在做相关的账务处理时应结合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更行处理,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36号《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货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以及国税函〔2006〕12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整理如下:
一、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按“服务业”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二、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对于返利的行为,平销返利业务的采购方收取返利行为不出具发票,而是由供货方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和,以此为依据成本和进项税额。
冲减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在实务中,平销返利通常有两种形式,即现金形式和实物形式。
一、现金返利的账务处理
1. 供货方
(1) 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收入——返利
贷:预计负债(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按最佳估计数确认,若金额确定可直接确认为应付)
(2) 实际开具红字发票时:
借:预计负债
贷:应收账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注:红字)
2. 经销商的账务处理:
(1) 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 收到红字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注:红字)
贷:主营业务成本
二、实物返利的账务处理:
1. 供货方
(1) 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收入——返利
贷:预计负债
(2) 实物返利时(付出的实物应按销售处理,确认销项税额)
借:预计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注:相当于用实物抵偿债务,同时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注:因确认收入而缴纳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注:红字,因返利开具的红票)
上述分录可以分为实物返利视同销售(增值税处理)和开具红票两步分别确认。
借:主营业务成本(实物返利视同销售结转成本)
贷:库存商品
2. 经销商的账务处理
(1) 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 收到红字发票时:
借:应付账款等(返利所对应的金额,相当于用其交换返利实物,实际无需支付,将来收到实物返利时对冲)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负数,返利部分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3) 返利实物入库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转眼间又到了年底,很多人过来问,暂估入账应该怎么做,有什么涉税风险?今天就借着一个企业因暂估入账被查被罚的案例,给大家简单聊聊这个问题。据广东税务公开通报,东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暂估入账”被查被
2024.11.07【例题 计算分析题】甲公司本期个别利润表的营业收入有 5 000 万元,系向 A 公司销售产品取得的 销售收入该产品销售成本为 3 500 万元,销售毛利率为 30%。A 公司在本期将该批内部购进商
2024.11.08销售返利怎么做会计分录?解答:销售存在返利的会计处理,需要区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现在都已经执行新收入准则了。对于销售返利,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
2024.11.07关于销售返利,原本没有会计处理与增值税处理、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的差异。但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实施,税法与会计之间存在了处理差异。显然,企业应当依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同时对
2024.11.08A 企业是生产二线化妆品的企业,其于 2017 年1 月 1 日制定了一系列的营销策略,其中规定:经销商年进货额为 50 万元以下时,按原价格进行结算;年进货额达 50 万元及以上时,给予原价 2%的
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