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税怎么申报

更新时间: 2024.09.19 22:01 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优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厦税公告2020年第8号),厦门市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半年缴纳,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7月1日-7月31日。

正值申报期,跟税小夏一起学习房土两税申报流程吧!

若您为第一次申报,还未进行税源登记的,应先进行税源采集。(若无需维护税源可直接跳转第二部分)

1.登录

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信息报告

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3.信息采集

●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2)选择【新增土地】

(3)填写土地相关信息并保存,带“*”号为必填写项目

(4)土地信息保存成功后,选择【确定】,进入“维护土地应税明细信息”

(5)填写“土地信息”、“纳税义务起止时间”及减免税信息等并保存。

● 房屋税源信息采集

(1)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采集”,选择【新增房屋】

(2)进入【房源信息(新增)】界面,填写房屋相关信息,其中“房屋所在土地编号”,通过点击【查询】选择相应土地编号。

(3)保存成功后,进入【维护房屋应税明细信息】,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界面新增填写房屋原值等相关信息。

(4)若房屋出租,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界面,新增填写出租情况。

1、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2、纳税期限选择“按半年申报”和对应的税款所属起止日期,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是否申报”打钩,也可以只选择其中一项,点击【下一步】。

3、页面转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确认是否符合“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并核对系统自动计算的税款以及减免税信息是否准确。核对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申报】

4、提示之后,选择【申报】

5、系统提示“申报成功”,点击【缴款】完成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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