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总机构管理费所得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 2024.09.20 06:22 阅读:

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按销售比例向其母公司支付大额管理费,除订立合同和开具服务费发票外,并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该类管理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按销售比例向其母公司支付大额管理费,除订立合同和开具服务费发票外,并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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