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的所得税处理分录

更新时间: 2024.09.17 22:39 阅读:

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购买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在其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购买方企业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该应收未收利息即使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收上也应当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转换后以该债券购买价、应收未收利息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该股票投资成本。

发行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发行方企业发生的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发行方企业按照约定将购买方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和应付未付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其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已支付,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扣除项目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费用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配比原则,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合理性原则,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扣除项目的范围

成本: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换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注意“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考试可能涉及纳税调整。

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2月甲公司进行202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6月将一批自产药品分配给股东,该药品的成本为30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50万元,企业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将自产药品分配给股东,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450万元,结转成本300万元。则应调增会计利润=450-300=150万元。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发生当期扣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等。

发生当期计入资产成本以后各期分摊扣除:契税、耕地占用税、进口关税、车辆购置税、按规定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如果题目中有视同销售等业务需要调整增值税的,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也要纳税调整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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