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利息收入交所得税吗

更新时间: 2024.11.21 04:51 阅读:

※ 所得税的概念

1、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2、纳税调整增加

① 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交纳所得税;

② 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则不允许扣减

3、纳税调整减少

① 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作为收益

② 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则允许扣


※ 所得税会计的特点

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即未来期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纳税调整减少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增加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即未来期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纳税调整增加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 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

※ 资产的计税基础

1、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2、无形资产

①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计税基础:取得时成本

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计税基础:取得时成本

4、以公允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相同)

5、将国债作为债权投资

账面价值=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利息-本期收回本金和利息-本期计提的损失准备

计税基础=在不计提损失准备的情况下与账面价值相等


※ 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未来期间的损益,也不会影响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税法规定可抵扣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例如,企业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

1、预计负债

2、合同负债

① 合同负债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基础为0

② 合同负债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

3、递延收益

① 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若按税法规定,该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不构成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来钱江会计上确认为收益时,也同一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影响。

② 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应作为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则该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为0;资产负债表日,该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0之间将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期末递延收益账面价值为100万,则产生100万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暂时性差异

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 本章知识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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