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发票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 2024.11.07 13:54 阅读:

为降低纳税人税收风险,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我局电子税务局将不定期推送发票疑点信息,由纳税人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开展自行判断应对反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或“跟票管”)。现发布纳税人端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供纳税人参考使用。

一、在哪查看办理?

路径一

  纳税人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后,在【我的待办】会看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的待办事项,点击“办理”。如图所示:

路径二

  如果未在首页【我的待办】中看到相关信息(如纳税人之前点击过但未处理完毕),可在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在线交互--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中继续办理,如图所示:

二、如何应对处理

0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跟票管”)

  1、“跟票管”推送的疑点涉及具体发票的明细信息需逐张核查并进行发票明细录入。

  在发票明细录入界面,拉动右侧进度条,可看到需录入的明细内容,包括发票问题情况、企业所得税补税及调整情况、发票税前扣除情况、应开票方信息等内容。

  填写提醒:带红色*号的为必录项,其他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填写。

  2、录入完毕点击“确定”。

  3、全部发票明细均录入完毕后,点击“发票汇总确认”,进入发票汇总确认界面,如图所示。该界面信息为发票明细录入情况的汇总,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提交反馈成功!

0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

  1、“按户管”推送的疑点不涉及具体发票的明细信息,如示例中的“企业开具发票收入大于所得税申报收入”异常项目,纳税人在自查核实后录入反馈结果,如图:

  2、点击“异常项目汇总确认”进一步填写明细,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提交反馈成功!

温馨提醒

  请纳税人熟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文件,提升取得发票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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